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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和爷爷表弟的儿子能结婚吗?
1、我和爷爷表弟的儿子能结婚,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畴。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近亲结婚如何宣告无效
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无效,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的解除。
因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超范围。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法律拟制亲属关系的,在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没有解除之前,都应是禁止的。但有一种例外的情形,那就是依法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依法收养的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所以,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属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但在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